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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生育津贴怎么办理,杨浦区、浦东新区可跨区申请

时间:2024-10-30 13:32:23 来源:

上海市生育津贴给付标准如下?而用人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是上海市生有一个限制的,最高不能超过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育津300%,最低不能低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贴办60%,上海市的理杨最高社保缴纳基数为15108元,所以生育津贴最高是浦区浦东不能超过15108÷30×98=49352.8元的。

上海生育津贴是新区由用人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资÷30天×产假天数,上海的可跨产假天数是由两部分组成的,一部分是区申请国家规定的基础性产假,有98天,上海市生一部分是育津上海市为了鼓励生育给予的产假延长假,统称为产假,贴办但是理杨在计算生育津贴的时候,产假延长假是浦区浦东不计算入生育津贴的,也就是新区说生育津贴只能按照98天来计算。

生育津贴只给婚内生子的可跨女性发放

未婚生子有没有产假

未婚生子有权享受产假,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,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法定的,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,因此只有怀孕并提出申请,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。

未婚生子可休产假但不享受相关待遇

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,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八条规定:女职工产假为90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,难产增加15天,多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多加15天。

由此可见,不管是未婚生育还是结婚生子都具有休产假的权利,不过由于未婚生育是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,所以产假期间不能享受其他待遇,即:产检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、产假工作等。

未婚生子能不能领生育津贴

未婚生子不能享受生育津贴,不过如果这期间领取了结婚证,那么就可以享受该项权利。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: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,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,不适用本规定。

无结婚证生孩子不能享受生育津贴

因此根据相关政策来看,对于未婚生子的女性来说,一般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,并且她这一生育行为是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,下面仍然以一例真实的案例。

真实案例2018年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,彼时她已与男朋友分手,在无法跟男友和好结婚的情况下,得到家人的同意决定生下孩子,期间一致缴纳生育保险,孩子降生后张女士在街道办申请《计划生育证明》被拒,原因是“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”,自此张女士先后起诉了街道办事处、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,但均败诉。

案例剖析依据《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上海社保中心有权对张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形式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发方生育津贴,因此,张女士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出现这样的结果,究其原因无外乎是未婚生子没有配偶身份信息和婚姻证明,那么街道就无法给予办理《计划生育证明》,缺少这一材料,社保中心就无法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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